首页 关于我们 >新闻资讯 培训课程 辅导丛书 校园风采 报名申请 联系我们
民航局新规:无人机经营性飞行应申请许可
2017-08-10

图片来源:视觉中国
 

【新民晚报·新民网】民航局昨天发布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 

《办法》规定,无人机经营主体须登录“无人机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站”进行许可申请,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,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;企业应拥有不少于


两架无人机,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的企业则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培训能力;飞行活动结束72小时内需报送飞行作业信息等。

 

《办法》对申请人诚信问题也作出严格规定,对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,1年内再次申请的;申请人被撤销经营许可证后,3年内再次申请的;被列入行业


安全管理失信“黑名单”的企业,《办法》将“不予受理无人机经营许可”。


(新民晚报驻京记者于明山)

Copyright © 2016-2026 Www.Xjaopa.Com 新疆凯兰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新ICP备17000316号
友情链接: 石河子无人 乌鲁木齐无 昌吉无人机 新疆无人机 新疆aopa培 新疆无人机 凯兰航空